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规范
1.0.1 为保证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,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、安全、卫生、经济、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托儿所、幼儿园设计。
1.0.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.0.3-1的规定,托儿所、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.0.3-2的规定。
表1.0.3-1 幼儿园的规模
规模
班数(班)
小型
1~4
中型
5~9
大型
10~12
表1.0.3-2 托儿所、幼儿园的每班人数
名称
班别
人数(人)
托儿所
乳儿班
10~15
托儿班
小、中班
15~20
大班
21~25
幼儿园
小班
20~25
中班
26~30
大班
31~35
1.0.4 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:
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,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;
2 保证幼儿、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,并具备防灾能力;
3 符合节约土地、能源,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。
1.0.5 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摘自: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-2016》